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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场外简称: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LOF)
场内简称:科技LOF
基金主代码 16064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0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2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2月1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12月14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LOF)A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LOF)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160646 012809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4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对于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关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0.48%
100万≤M<500万 0.60% 0.18%
M≥500万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场外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场外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场外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3.2.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开放场内申购赎回。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场内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场内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参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场内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与场内赎回费率相同):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1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533
6.1.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平安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安信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恒泰证券、华宝证券、华林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开源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天风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中金财富、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期货、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山东)。
3、第三方销售机构:北京肯特瑞、蛋卷基金、蚂蚁基金、上海好买、上海天天、苏宁基金、腾安基金、意才基金、浙江同花顺。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上述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本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