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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6月16日
送出日期:2022年6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中证新能源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2832
ETF联接C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24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龚涛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2月1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生效两年内(含两年后
的年度对日),连续50个工作日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
其他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合同》生效两年后,连续30个工作日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
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目标
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包括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
投资范围
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
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资产(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
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
目标ETF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主要投资策略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
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
大。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新能源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
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N< 7天 1.5% -
赎回费
7天≤ N 0% -
本基金C类份额无认购费和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0.15%
托管费 - 0.05%
销售服务费 - 0.3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其他费用 期货/期权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
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而
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
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
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
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
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
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
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8)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9)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0)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
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
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
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
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和折溢
价的风险、目标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6、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仅为
基金业绩提供对比的参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不代表基金实际的收益情况,也不
作为对基金收益的预测。本基金实际运作中投资的对象及其权重,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构成
及其权重可能并非完全一致,可能出现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7、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
(“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
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
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
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
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两年内(含两年后的年度对日),连续50个工作日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合同》生效两年后,连续30个工作日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
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
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再投资风险。9、投资股指期货的风
险:(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基差风险(4)保证金风险(5)杠杆风险(6)信
用风险(7)操作风险10、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11、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12、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1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1)流动
性风险(2)信用风险(3)市场风险(4)操作风险。除上述风险外,本公司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还应关注外部监管机构或公司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
性较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期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
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
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但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
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
验。
(七)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
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
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
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
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
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
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
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2021年5月28日证监许可〔2021〕1886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
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