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准予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670号)进行募集。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8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日在规定媒介发布《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
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
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公告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
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摘牌日为2021年1月4日,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
5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同时《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改为《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于2021
年1月1日正式生效,《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易方达证券公
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选取中证全指样本
股中的证券公司行业股票组成,以反映该行业股票的整体表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将样本空间证券按中证行业分类方法分类;
2)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少于或等于50只,则全部证券作为相应全指行业指数的样本;
3)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50只,则分别按照证券的日均成交金额、日均总市值由高
到低排名,剔除成交金额排名后10%、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到98%以后的证券,并且保持
剔除后证券数量不少于50只;行业内剩余证券作为相应行业指数的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其中,调整市值=
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
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当样本量在10只(含10只)至50只之间,
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5%;当样本数量在50只(含50只)至100只之间,单个样本权重不
超过10%。当样本数量在10只以下,则不设权重限制。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
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业
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
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
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
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
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
的风险等);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
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
价风险;基金份额退市风险;投资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参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
的指数相似。长期而言,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及基金管理人章节相关信息进
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7月19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52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 ...................................................................................................................... 53
八、基金的存续 .............................................................................................................................. 54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5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6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 73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 74
十三、基金的投资 .......................................................................................................................... 76
十四、基金的业绩 .......................................................................................................................... 86
十五、基金的财产 .......................................................................................................................... 88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 89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3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5
十九、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98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99
二十一、风险揭示 ........................................................................................................................ 10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1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5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4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易方达证
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8. 元:指人民币元
29. 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2.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33. 开放式基金账户或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其中场外A类基金份额记录在中国
结算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
场内A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并登记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C类基金份额记录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34. 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生效日,《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2.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5. 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分别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6. 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分别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47.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
48.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和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下的C类基金份额
4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A类基金份额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5.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指定
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 标的指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5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金份
额的价值
6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4.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
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
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
司总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
团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盈合(深
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盈峰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业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融资
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
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澳大利亚泛澳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