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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7月24日起调低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方案
自2023年7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整为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30%调整为0.20%。
二、法律文件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调整修订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重大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7月24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二、 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用不同
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