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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29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A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957 0129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转换转出)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2 日常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一个“60 天的滚动运作期到期日”开始办理赎回,
在基金份额每个“60 天的滚动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
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即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2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
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
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本
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
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非“60 天的滚动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赎转换转出。
投资人在运作期到期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或在运作期到期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
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转换业务
4.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
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
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4.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新兴产业股
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
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
宝货币、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
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
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暂停申购
(含转入、定投)业务;定期开放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4.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
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
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公告。
(5)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
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14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22 传真 (0755)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1802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层 B 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层 05-06 单
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
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
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 新 , 亦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jsfund.cn ) 和中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