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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华夏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2年2月18日起,投资者可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办理华夏ESG可持续投资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ESG可持续投资一年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92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923)、华夏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0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10)的认购业务。
华夏银行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华夏银行的规定为准,华夏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华夏银行网站:www.hxb.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上述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