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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季季 享 90 天滚动 持有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季季 享 90 天滚动 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 码 013198
基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 放式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21年 9 月 1 日
基金管理 人名称 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名称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登记 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季季 享 90 天滚动 持有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 合 同 》、《南 方 季 季 享 90 天 滚 动 持 有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 日 2021年 10 月 8 日
赎回起始 日 2021年 10 月 8 日
下属基金 份额类别 的简称 南方季季 享 90 天滚动 持有债券 A 南方季季 享 90 天滚动 持有债券 C
下属基金 份额类别 的代码 013198 013199
该基金份 额类别是 否开放 是 是
注:
1、本基金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三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六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本基金于2021年10月8日起开放赎回业务,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运作期到期日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2、本基金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制。本基金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制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三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六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本基金于2021年10月8日起开放赎回业务,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运作期到期日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制。本基金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制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4%,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申 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4%
100万≤M<500 万 0.2%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及到期日视为与原份额相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 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注:除上述销售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6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自2021年10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根据《南方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