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1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3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
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类型与投资标的引起的特定风险,法律文件风
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其
中,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股票资产配置比例相对较
高而带来的资产配置风险;(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
带来的风险;(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资产
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4)本基金参与融资业
务的特定风险。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
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可能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部分。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与赎回。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
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1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5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6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0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7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3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8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41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2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43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大视野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颁布、1999年7月1日实施,2019
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并
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
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
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
港通)
6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王铁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范程程
联系电话:020-83283441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0%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王铁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南开大学财政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先后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长江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东旭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兆廷先生,董事,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
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姚文强先生,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
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颜康富先生,董事,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副行长、长城支行信贷部经理、
总行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高级经理、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授信审批部
副总经理、总行贷审会副主任、广州分行副行长、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周建余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分
公司担任会计、财务主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东路营业部财务经理、广
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
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
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
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魏宏超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哈
尔滨市分行计划资金处主任科员、民族证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长春
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总公司经纪业务督导、民族证券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唐宜红女士,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2010年5月至2020
年7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先后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
职务。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
区进出口公司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
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兼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黄定明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下设二级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强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
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兼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周蔚女士,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
客户二部主任科员、业务主管,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助理,中泽香山(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耿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担任副处
长等职;其后曾任职于北京宝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
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盛先生,督察长,化学工程硕士,历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平安
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
术总监,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等职务。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
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
(四)拟任基金经理
杨晓斌先生,曾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席宏观分析师、投
资经理等职务。2018年2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4月起任金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起任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任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耿源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耿源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耿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
经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