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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嘉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6月09日
送出日期:2023年06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嘉鸿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3213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3月1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一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雷志强 2022年03月18日 2011年07月01日
蔡艳菲 2023年06月08日 2008年07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资产,也不投资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久期策略;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4)类属配置策略;5)个券选择策略;6)杠杆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8)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1)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赎回申请,赎回费率为1.5%;
(2)对持续持有期限长于7日(含)的赎回申请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
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00%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无法
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
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
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
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
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
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封闭期后开放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
流动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