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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
号)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3284
期混合
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
基金简称A基金代码A 013284
期混合A
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
基金简称C基金代码C 013285
期混合C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20日暂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3个月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持有期到期日起可申请
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年12月20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赵治烨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07月08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年12月20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陈博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08月16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其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进行优化配置,并充分发挥
投资目标专业研究能力,挖掘市场潜在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
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5%-6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可转换债
主要投资策略券投资策略;5、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7、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策略;8、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100万1.50%
100万≤M<200万1.20%申购费(前收
费) 200万≤M<500万0.60%
M≥500万1000.00元/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
30天≤N<180天0.50%
N≥180天0.00%
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前收
0.00%
费)
赎回费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A类0.00%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C类0.3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4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5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明细的类别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58%
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明细的类别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88%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
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参与股票市场投资,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
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
幅度。
(2)本基金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3个
月持有期到期日(不含当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
该基金份额的3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
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
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
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
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
重大损失。
(6)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
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
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
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7)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
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
当期权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
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
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021-60231999]
1、《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