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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大成中国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便于投资者对本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成中国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3年5月29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0%+MSCI中国指数收益率(以人民币计价)×2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0%+中证海外内地股指数收益率×1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之“五、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0%+MSCI中国指数收益率(以人民币计价)×2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恒生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并为每只成份股的比重上限设置为10%,是反映香港股市价格走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MSCI中国指数(MSCI China Index)是由摩根斯坦利国际资本公司(MSCI)编制的跟踪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中“中国概念”为主的全球性投资指数,该指数按照自由流通市值调整方法编制,是适合作为全球市场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未来指数发布机构不再公布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0%+中证海外内地股指数收益率×1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恒生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并为每只成份股的比重上限设置为10%,是反映香港股市价格走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中证海外内地股指数为中证华股指数系列之一,该指数挑选海外市场和香港市场上市的 70 只中国概念股票组成,能够反映海外市场和香港市场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票的整体表现。
沪深300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未来指数发布机构不再公布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四、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3年5月29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