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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3年7月4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8,635,676.67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409,102.82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2.20%,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一)《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