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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2年3月21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A,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C;基金代码:013426,013427)、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A,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C;基金代码:014746,014747)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013426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A
013427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C
014746 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A
014747 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C
备注: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A与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C之间不开通转换;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A与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C之间不开通转换。
二、开通时间
自2022年3月21日起,投资者可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三、适用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销售机构: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7楼702室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0026655
公司网站:www.blackrock.com.cn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仅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本公司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及业务规则。
注:若适用的销售机构或平台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一)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二)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三)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五)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六)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七)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八)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达到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构成巨额赎回的比例的,构成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对于未能转出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转出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转出或取消转出,具体方式参照各基金合同对部分延期赎回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一)基金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二)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0,000份,且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假设转出基金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5%,转入、转出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均为1.5%。
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1,000.00×0.5%=55.00元
转入金额=11,000.00-55.00=10,945.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10,945/(1+1.5%)×1.5%=161.75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10,945/(1+1.5%)×1.5%=161.75元
补差费用=161.75-161.75=0元
转换费=55.00+0=55.00元
转入金额=11,000.00-55.00=10,945.00元
转入份额=10,945÷1.0200=10,730.39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份额净值为1.1000元的10,000份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申请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200元的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10,730.39份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了解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自行负担。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