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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29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 基金代码 013426
下属基金简称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3426
基金管理人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偏股)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2021年9月7日
理的日期 唐华
证券从业日期 2005年4月1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2021年9月7日
单秀丽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3月14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通过使用偏向长期投资的总收益策略,从深入的个股研究出发,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
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政府债券、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存托凭证、信用衍生品、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
通标的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20%,投资于中国新视野主题相关的证券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1、股票投资策略
策略 在股票投资层面,本基金采用主动投资管理策略,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稳定
增长模式的上市公司。
(1)定性分析,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因素:1)市场容量;2)行业周期;3)公司;4)
人员。(2)定量分析,通过量化指标,考察个股的估值水平、上市公司成长性和盈利水平。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
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
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6、融资投
资策略
业绩比较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5%+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
基准 指数收益率×5%
风险收益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特征 本基金或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9月7日。业绩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
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A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收费方式/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1.50% 0.15%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0.10%
申购费(前收费)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0.03%
M ≥1000万元 1000元/笔 1000元/笔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费率 备注
N<7天 1.50% 100%归入基金资产
7天≤N<30天 0.75% 100%归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30天≤N<3个月 0.50% 不少于75%归入基金资产
3个月≤N<6个月 0.50% 不少于50%归入基金资产
N≥6个月 0.00% -
注:1个月指30日,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0日。上述适用差别化费率的养老金客户是指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
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
带来重大损失。
(2)股票期权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和损失。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
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
(4)参与融资交易风险: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面临港股通投资风险。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险、政
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投资存托凭证可能还会面临以下风险:1)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
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 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2)发行人采用协议控制架构的
风险。3)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4)交易机制相关风险。 5)存
托凭证退市风险。6) 汇率风险。7)其它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
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8)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交易对手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9)终止清盘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
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10)受到强制赎回等相应措施的风险:出于反洗钱、制裁、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
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
定并不时调整,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条件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强制赎回或
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因而,基金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份额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
强制赎回、追加认购/申购被拒绝、因违反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
(11)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
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等风险。
(12)委托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的外包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份额登
记、估值核算等运营服务事项外包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届时因基金服务机构不符合金融
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或因服务机构经营风险、技术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等, 可能使得运营服务事项
发生差错,给本基金运营带来风险。
(13)投资新股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新发行的股票,可能的股票上市后一定时间内(即锁
定期)不得直接卖出,从而产生无法及时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锁定期内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持
有成本的价格风险等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为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在必要的情
况下,可向相关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份额登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如您对前述授权有异议或需要更多信息方可作出决定,请先联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提交本基金的认购/申购申请,即表示基
金投资者自愿接受上述安排。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blackrock.com.cn]
客服电话:400-002-6655(免长途话费)
1、《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