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35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2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12月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12月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 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522 01352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上述业务 是 是
注:(1)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0天的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1月8日生效,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22年1月7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60天的滚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对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30%
100万≤M<500万 0.10%
500万≤M 1000元/笔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如未来本基金发售对象范围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另行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目前本基金直销中心面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其他销售机构仅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未来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各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的滚动运作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6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7.1.2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1年12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