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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4年3月27日起,阳光人寿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阳光人寿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1 A类007012 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007013
2 A类008128 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08129
3 A类009169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09170
4 A类009907 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09908
5 A类010076 湘财长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10077
6 A类010810 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10811
7 A类011550 湘财创新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11551
8 013623 湘财周期轮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A类013689 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13690
10 A类016029 湘财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16030
11 A类016781 湘财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16782
12 A类017809 湘财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17810
13 A类018930 湘财均衡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18931
14 A类018981 湘财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18982
15 A类019958 湘财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19959
16 A类020532 湘财鑫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020533
投资人可按照阳光人寿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阳光人寿的相关规定。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二、通过阳光人寿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阳光人寿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阳光人寿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阳光人寿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机构为准,但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阳光人寿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阳光人寿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阳光人寿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4年3月27日起在阳光人寿开通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特别注意转入基金是否设置申购限额。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阳光人寿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官网刊登的业务规则。
四、费率优惠及期限
1、自2024年3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阳光人寿的安排为准。
2、自2024年3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阳光人寿的安排为准。
3、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及相关活动的详情: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网址:www.xc-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