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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安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安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6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安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安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安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发起式A 富国安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663 013664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 2871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8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08
份额级别 富国安福30天滚动持
有短债债券发起式A
富国安福30天滚动持
有短债债券发起式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3,125,447.13 21,401,530.00 34,526,977.1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 人民币
元) 806.15 299.70 1,105.85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3,125,447.13 21,401,530.00 34,526,977.13
利息结转的份额 806.15 299.70 1,105.85
合计 13,126,253.28 21,401,829.70 34,528,082.9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10,000,777.86 0.00 10,000,777.8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76.19% 0.00% 28.9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11月15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认购费用为1000.00元。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0.00 10.00 1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 有 份 额 占 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
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 额承 诺 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777.86 28.96% 10,000,777.86 28.96%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777.86 28.96% 10,000,777.86 28.96% 3年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日期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