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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36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起(含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确认日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后的第90天止
(含该日)。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次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顺延,直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次日为工作日。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
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方可就该基金份额办理
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
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
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国联
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债券A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13672 013673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287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2年3月28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058
份额类别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债
券A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债
券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96,822,781.92 133,130,775.47 229,953,557.3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9,194.44 13,044.35 22,238.79
募集份额 (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96,822,781.92 133,130,775.47 229,953,557.39
利息结转的份额 9,194.44 13,044.35 22,238.79
合计 96,831,976.36 133,143,819.82 229,975,796.18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0 0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30.01 11,214.15 11,244.1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3% 0.00842% 0.00489%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2022年3月28日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30.01份,持有C类基金份额11,214.15份;
②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③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开始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次一工作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