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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4月11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对象,并相应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将销售对象调整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销售对象的调整,自2023年4月11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公布本基金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其他相关内容将相应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咨询相关信息。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