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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官网及其他规定披露媒介发布的《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和《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实施转型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2年11月25日起,原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正式转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2022年11月24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将投资者未赎回的原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场外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2717)、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711)相应转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仍为162717)、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仍为013711)的基金份额。
自2022年11月25日起(含该日),除未赎回的原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外,其余原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持有的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情况及其分红方式。除未赎回的原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外,对于转型前持有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其余基金份额持有人(含转型前持有过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型后其在该销售商下的该交易账号的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方式不变。对于《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未持有过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持有人,其申购的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转型后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方式、提交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
截至2022年11月24日(含)转型选择期结束,投资者未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或未主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的,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转登记完成后,后续投资者需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投资者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该部分投资者基金份额“确权”业务开始办理时间、规则及其他安排,具体详见本公司后续公告。
二、《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及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安排
根据《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22年11月25日起,基金名称将由“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变更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A类基金代码仍为162717,C类基金代码仍为013711,《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失效。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型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准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于2022年11月25日终止上市及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公布的《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将自《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安排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其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基金费用等均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变化,并谨慎评估基金转型后的产品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及费率安排等是否符合自身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销售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可能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投资者在购买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随时关注风险等级的更新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详细情况。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