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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景顺长城景气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气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景顺长城景气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景顺长城景气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类013812\C类013813)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募集期内,若T日(含首日)份额募集金额达到或超过8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本公司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当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8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即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我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相关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