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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致惠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致惠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9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江致惠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致惠30天滚动持有
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03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致惠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
券型发起式A
长江致惠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
券型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972 01397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长江致惠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本基金对于每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其他时间该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2023年3月20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与申购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现将该业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申请方式
①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②已开立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日期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申购日期。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申购金额,每期最低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应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5)扣款方式
①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申购日期、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申购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定期定期投资申购的实际申购日期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②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③具体扣款方式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交易确认
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份额,在正常情况下于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已申购份额的赎回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办理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在T+1工作日(T为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经有效性确认后,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可以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①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定期定额申购金额、申购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普通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10)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及计费方式与普通申购业务相同。基金管理人已公告参加销售机构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的,本基金将依照公告内容及各销售机构优惠活动的相关规定执行。
(1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2)办理机构
①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②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③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④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⑥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系统支持,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发布的《长江致惠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166-8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人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