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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4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04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3987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3987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3988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廉素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3月15日
基金经理 张蕴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11月24日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
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抽样复制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赎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债券特性、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优化,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由于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组合中个券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成份券权重和券种间将存在差异。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9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业绩表现截
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0.50%
10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 5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00%
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5%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C 0.2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
他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
动,导致指数值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1.2、基金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主要影
响因素可能包括:
(1)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
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
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2)指数调整成份券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
相应的交易成本;
(3)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能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4)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时将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当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时,或受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起点的限制,本基金投资组合面临一定程度的跟踪偏离风险;
(5)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
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1.3、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1.4、标的指数变更或不符合要求以及指数编制机构退出或停止服务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如出现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
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的情形、或标的指
数不符合要求、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或停止服务,本公司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
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1.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35%,年
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
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1.6、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出现停牌或违约,发生成份券停牌或违约时基金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出现大幅折
价,存在对基金净值产生冲击的风险。
1.7、发起式基金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
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和合规性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CFETS 0-5
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