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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04-04
送出日期:2023-05-05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5106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A 下属基金代码 005106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代码 014064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9-28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唐能 2021-06-11 2009-07-1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农业产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
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本
基金界定的农业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
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
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
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
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
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
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申万农林牧渔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730天≤N 0%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3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A -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C 0.2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能终
止,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
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执行。2、股票最低仓位风险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
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最低将保持在80%以上,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
下跌风险。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
险、(4)合约展期风险;4、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包括: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
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
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5、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
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6、投资存托凭
证的风险。7、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8、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
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
(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