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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6-06
送出日期:2024-06-27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交银经济新动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4096
力混合C
交银施罗德基
中国建设银行股
基金管理人金管理有限公基金托管人
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10-20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郭斐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2018-06-02
证券从业日期2009-08-17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度优选在经济新常态下受益于发展新动力的优质企业,分
投资目标享因中国经济改革、创新和升级发展所带来的投资新机会,力争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
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3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
投资范围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本基金投资于与经济新动力主题相
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
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和
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自上而下调整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和股票行业配
置策略,确定债券组合久期和债券类别配置;在严谨深入的股票和债券研究
分析基础上,自下而上精选个券。其中,本基金所指的经济新动力是指改革
动力、创新动力、升级动力,以及相关传统产业中的反转动力。本基金股票
投资重点关注与经济新动力息息相关的优质企业,分享当前因中国经济改革、
创新和升级发展所带来的投资新机会。
1、资产配置;2、行业配置;3、股票投资;4、债券投资;5、权证投
资;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7、股指期货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
金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9日起,开始销售C类份额,基金份额类别首次确认当年净值增长率按实际
存续期计算。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N<7天1.5%
赎回费7天≤N<30天0.5%
30天≤N 0%
注: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2、销售机构若有其他费
率优惠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或通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1.20%
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6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6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部分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上表中披露的年费用金额为基
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0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
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通过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如果股票
市场和债券市场同时出现下跌,本基金将不能完全抵御两个市场同时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将出现下降。此外,
本基金在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可能由于基金经理的预判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出现资产配置不合理
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2)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
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
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
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
项风险。
8、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
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9、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具体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10、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申购等交
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
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
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www.fund001.com][客服电话:400-700-5000]
●《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