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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2月16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3年3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1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