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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0月20日起调整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并修改《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发售对象
本基金拟将发售对象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调整发售对象,对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募
集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原文条款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
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开募集资产
管理产品公开销售。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对上述投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修改后条款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
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者
范围进行调整。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
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
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本基金发售对象的调整,自2022年10月20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
四、本次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