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资人自依 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人和的当事 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人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三、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申请 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但不 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金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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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 内容与届时有效法律规的强制性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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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指 基金或本:指 基金或本:指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 金
2. 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 、且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 、且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 、且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 、且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 、且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 、且资金中发起不少于规定额且认购的基份持有期限三 资金中发起不少于规定额且认购的基份持有期限三 资金中发起不少于规定额且认购的基份持有期限三 资金中发起不少于规定额且认购的基份持有期限三 资金中发起不少于规定额且认购的基份持有期限三 年的开放式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对本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嘉实绝对收益 嘉实绝对收益 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嘉实绝对收益 嘉实绝对收益 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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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29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12 年 6月 19 日《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十二的决定》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7、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者: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境外机构者
20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式基 且来源管理人的股东、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式基 且来源管理人的股东、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式基 且来源管理人的股东、金
管理人固有资、基高级员或经等的21 、发起资金 提供方:以认购本基发起资金 提供方:以认购本基且承诺以 发起资金 认购的基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的基金管 理人股东、高级的基金管 理人股东、高级的基金管 理人股东、高级的基金管 理人股东、高级理人员
或基金经等22 、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 销售机构: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代理协议,为办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过户、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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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导致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导致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导致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导致 基金的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 及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 及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 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4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6 、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 作日 (不包含 T日)
37 、定期开放: 、定期开放: 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运作、与之间 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运作、与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8 、封闭期 :本基金的首个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开放封闭期 :本基金的首个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开放封闭期 :本基金的首个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开放的 首日(不含该) 首日(不含该) 之间 期间,之 后的封闭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间,之 后的封闭为每相邻两个开放间的期。本 间的期。本 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9 、开放期: 、开放期: 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自 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自 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自 每个 封闭期结 束之后进入开放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期不超过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期不超过 5个工作日,每开放期所在 个工作日,每开放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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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后续每三个历中 最后一个日历月,每开 最后一个日历月,每开 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 300 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的第一。
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准,且最迟应于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准,且最迟应于期开始 前 2日进行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 次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的要求
40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41 、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42 、《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 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6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 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 的基 金管理人的某一份额转换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份额行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 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 %。
50 、元 :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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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6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及其他媒体
57 、不可抗力:指本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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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发起资来源
本基金发起资来源于管理人 的股东、固有以及本基金发起资来源于管理人 的股东、固有以及本基金发起资来源于管理人 的股东、固有以及本基金发起资来源于管理人 的股东、固有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等的资。发起提供方认购本总额不 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等的资。发起提供方认购本总额不 少于 1000 万元。本基 金发起资提供方认购的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 采取在封闭期内运作、 封闭期与之间定开放的运作方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灵活应用多种 绝对收益 策略对冲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寻求资产长期 策略对冲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寻求资产长期 稳健增值 。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和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 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5000 万份,基金募集额 份,基金募集额 不少于 5000 万元,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的总额不少于 ,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的总额不少于 ,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的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七、基金份额 发售 初始 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 发售 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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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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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 、机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 、机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 、发起资 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人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确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确 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于及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于及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于及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 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 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 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享有或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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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 得撤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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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5000 万份,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份,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数不少于 200 人,其 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的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 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 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起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 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在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托和 基金管理人、托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000 万元的, 或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 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 后的 3年内 ,每个 ,每个 开放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开放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000 万元 的, 或者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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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 开放期满 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开放期满 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后, 无需召开份额持有大会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 满 3年之日(指自然) 之日(指自然) ,若基金规模低于 2亿元的,基金合 亿元的,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合期限。
法律规另有定时,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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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一、 基金份额的 开放期 和封闭期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期不超过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期不超过 5个工作日,每开放期所在 个工作日,每开放期所在 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后续每三个历中最一,开 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后续每三个历中最一,开 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 300 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的第一。 .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 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开放的首日(不含该 的首日(不含该 日) 之间的期,后封闭 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本基金在之间的期,后封闭 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本基金在之间的期,后封闭 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本基金在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
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准,且最迟应于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准,且最迟应于期开始前 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次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的要求。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营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开放日为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日,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定公告暂停申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 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开放期 前依照《信息披 前依照《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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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媒体上公告 开放期 的开始 与结束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转换。 开 放期以及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先进出 先进出 先进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 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 申购 和赎回请的当天作为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 2 日后及时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 申 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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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应及时查询 。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在基金封闭期内,管理人应 在基金封闭期内,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 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披露开放期前最基金份额 净值和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披露开放期前最基金份额 净值和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日的次,管理人将通过网站、份额 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日的次,管理人将通过网站、份额 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日的次,管理人将通过网站、份额 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日的次,管理人将通过网站、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 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点后 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赎详见《招募说明书》 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赎详见《招募说明书》 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赎详见《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额为按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额为按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净值并扣除相应费用,单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净值并扣除相应费用,单 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点后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点后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点后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点后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点后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点后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点后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位,由此产生的收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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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金额具 方法、赎回费率金额具 方法、赎回费率金额具 方法、赎回费率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定在指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交易方式(如网上、电话等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交易方式(如网上、电话等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交易方式(如网上、电话等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交易方式(如网上、电话等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交易方式(如网上、电话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地开展促销活动。在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地开展促销活动。在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地开展促销活动。在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地开展促销活动。在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地开展促销活动。在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不得 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请:
1、因不 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受 投资人的申购请。
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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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的申购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 的申购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 的申购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 抗力等原而暂停申购情形的,将按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 抗力等原而暂停申购情形的,将按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间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或延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暂停接 管理人可暂停接 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产净值。
4、开放期内 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 时,基金管理 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足额支付;如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足额支付;如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足额支付;如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配给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若出现上述第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若出现上述第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 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业务办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业务办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业务办 理并公告。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而暂停 赎回 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 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 抗力而暂停 赎回 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工作日 的 基金总份额2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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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巨额赎 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总份额的 2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 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赎申请将被撤销。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赎申请将被撤销。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 工作 日、与下一 工作 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以下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以下工作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 若下一个工作日 进入封闭期,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受理价格 进入封闭期,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受理价格 进入封闭期,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受理价格 为该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 。
(3)暂停赎 回:连续 2个开放 日以上 (含本数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 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指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体上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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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 自行确定 公告增加次数。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合同约开放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合同约开放 期与封 闭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赎回情形。开放期与封 闭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赎回情形。开放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有关信息披露按照招募说明书相约定执行。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决开办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 告,并提前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捐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捐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捐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捐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捐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 资办定期额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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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冻 结和解与其他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如相关法律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其他业务,将制定和实 如相关法律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其他业务,将制定和实 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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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简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3 楼 01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安奎
设立日期: 1999 年 3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基字【 1999 】5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 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652155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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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任或委托其 )担任或委托其 )担任或委托其 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融券 、融券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 )选择、更换 )选择、更换 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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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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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万叁伍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 中国证监会基字【 1998 】2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 定或监管部门批 定或监管部门批 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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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 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 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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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 律)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 律规和《基金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 规和《基金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 规和《基金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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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行担;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 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事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份额不少 于 3年;
(1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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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 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
(6)变更基金类别 )变更基金类别 )变更基金类别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基金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基金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基金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基金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基金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托;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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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6)《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7)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情形 以外的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 生效后 3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000 万元的, 元的, 或者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年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3年内,每个 年内,每个 开放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 开放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000 万元的,或者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后,每个 年后,每个 开放期满 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开放期满 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后无需召开份额持有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后无需召开份额持有 人大会,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
4、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之日(指自然),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年之日(指自然),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的, 作为 基金合同终止 的事由之一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合同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合同 期限。届时,本基金即进行清算管理人、托应当按照法律规及 期限。届时,本基金即进行清算管理人、托应当按照法律规及 期限。届时,本基金即进行清算管理人、托应当按照法律规及 期限。届时,本基金即进行清算管理人、托应当按照法律规及 期限。届时,本基金即进行清算管理人、托应当按照法律规及 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资产清算。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 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召集;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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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10% 以上(含 以上(含 以上(含 以上(含 10%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 理提出议。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 理提出议。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 理提出议。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理决定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理决定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理决定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 上(含 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决定召集 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决定召集 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决定召集 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决定召集 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项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集的单独或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集的单独或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集的单独或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集的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 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大会的,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 日,在指定媒体 日,在指定媒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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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通讯开 会方式召或法律规 、 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 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式进行表 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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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 统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 统计 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 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在会议通知 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 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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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持基金份额有人大会 ,不影响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后 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 、一般决议,须 、一般决议,须 、一般决议,须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 、与其他基金合并 、与其他基金合并 、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 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 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书决 意见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书决 意见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书决 意见视为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基金份额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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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 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大会由基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 )计票过程 可以由 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体 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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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 事程序、表决 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 人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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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 、决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管理职责终止后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管理职责终止后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管理职责终止后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管理职责终止后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管理职责终止后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管理职责终止后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管理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 个月内对被 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 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 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管理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经 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备 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后 2日内 在指定媒体 公告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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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时向临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料,及时向临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金管理人办基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金管理人办基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 或新任应及接收。时基金管理人 或新任应及接收。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审计 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 (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 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个月内对被提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名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托管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经 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备 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后 2 日 内在 指定媒体 公告 ;
6、交 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基金托管人 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总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理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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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核准后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核准后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核准后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核准后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核准后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核准后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核准后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 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规或监管则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引用法律规或监管则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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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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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管理人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机构 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名册等;
4、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媒体上公告;
5、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务;
2、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务;
3、保存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 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账户信息负、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账户信息负、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账户信息负、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账户信息负、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账户信息负、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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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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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灵活 应用 多种绝对收益策略 多种绝对收益策略 多种绝对收益策略 多种绝对收益策略 对冲本基金 的系统性风险,寻求对冲本基金 的系统性风险,寻求对冲本基金 的系统性风险,寻求对冲本基金 的系统性风险,寻求对冲本基金 的系统性风险,寻求对冲本基金 的系统性风险,寻求对冲本基金 的系统性风险,寻求资产 的长 期稳健 增值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融工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融工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融工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融工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融工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融工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融工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融工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融工 具及法律规或中国 具及法律规或中国 具及法律规或中国 具及法律规或中国 具及法律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 权,债券(金融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 权,债券(金融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 权,债券(金融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 权,债券(金融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 权,债券(金融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 权,债券(金融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 权,债券(金融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 权,债券(金融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 权,债券(金融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 权,债券(金融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 权,债券(金融企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 企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 企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 企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 企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 企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 企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 企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 企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 企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中票据等 )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融资券、超短期中票据等 )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融资券、超短期中票据等 )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融资券、超短期中票据等 )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融资券、超短期中票据等 )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融资券、超短期中票据等 )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融资券、超短期中票据等 )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融资券、超短期中票据等 )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融资券、超短期中票据等 )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融资券、超短期中票据等 )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投的其他融 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投的其他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为: 本基金权益类 空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 空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 空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 空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 空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 空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 空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 空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 空头寸的价值占多头寸的价值比例范围在 80 %—120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 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期货合约价及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 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期货合约价及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 的合约价值计;权益类多头寸是指买入持有股 票市、的合约价值计;权益类多头寸是指买入持有股 票市、的合约价值计;权益类多头寸是指买入持有股 票市、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计。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封闭期 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封闭期 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封闭期 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封闭期 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有证券市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0% 。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留现或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留现或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留现或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券投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引》第五条(一) 项、第(三)五及七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券和转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管理人可以在不 待基金参与融资券和转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的前提下,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 参与融资券业务以及通过证金公司办理转,提 参与融资券业务以及通过证金公司办理转,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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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券、转通等业务的控制 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券、转通等业务的控制 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券、转通等业务的控制 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 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 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 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 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 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 采用 以市场中性投资策略为主的多种 绝对收益策略 ,剥离系统性风 险, 力争实现稳定的绝对 回报 。
1、市场中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通过持续、系统深入的面研究构建多头股票组合,结种市 本基金通过持续、系统深入的面研究构建多头股票组合,结种市 本基金通过持续、系统深入的面研究构建多头股票组合,结种市 本基金通过持续、系统深入的面研究构建多头股票组合,结种市 场中性策略匹配合适的空头工具,剥离系统风险。
(1)多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系统地分析中国证 券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以深入基本面研 券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以深入基本面研 究为基础,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 具备基本面健康、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潜 具备基本面健康、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潜 具备基本面健康、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潜 力大的 投资标,构建本基金多头 组合。
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分析是挖掘优质股票核心,金通过定量性相 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分析是挖掘优质股票核心,金通过定量性相 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主要需考虑面包括上市 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主要需考虑面包括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核心竞争优 公司治理结构、核心竞争优 势、议价能力 势、议价能力 、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情况以及公司基本面变化等,并对 情况以及公司基本面变化等,并对 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精选具有 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精选具有 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构建多头组合。
(2)空头工具投资策略
现阶段本基金将利用股指期 货剥离多头股票部分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经理根 货剥离多头股票部分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经理根 据市场的变化、现货与期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合约 据市场的变化、现货与期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合约 据市场的变化、现货与期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合约 数量,对这个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适时灵活调整。同综合考虑 数量,对这个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适时灵活调整。同综合考虑 数量,对这个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适时灵活调整。同综合考虑 数量,对这个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适时灵活调整。同综合考虑 数量,对这个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适时灵活调整。同综合考虑 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随 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随 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随 着监管的放开及其他工具流动性增强,我们会优选空头采用最多系 着监管的放开及其他工具流动性增强,我们会优选空头采用最多系 着监管的放开及其他工具流动性增强,我们会优选空头采用最多系 统性风险剥离方式。
2、其他绝对收益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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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采用股指期货套利的对冲策略寻找和发现市场中资产定价偏差,捕 本基金采用股指期货套利的对冲策略寻找和发现市场中资产定价偏差,捕 捉绝对收益机 会。同时,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 会。同时,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 会。同时,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 会。同时,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 绝对收益 策 略(如统计套利策 、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并购等)略(如统计套利策 、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并购等)略(如统计套利策 、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并购等)略(如统计套利策 、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并购等)略(如统计套利策 、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并购等)略(如统计套利策 、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并购等)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从而绝对收益达到投策多元化以进一步降低 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从而绝对收益达到投策多元化以进一步降低 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从而绝对收益达到投策多元化以进一步降低 本基金收益的波动。
(1)股指期货套利策略
股指期货套利策略是积极发现市场上如与之 间、不同合约股指期货套利策略是积极发现市场上如与之 间、不同合约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包括下两种方式: 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包括下两种方式: 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包括下两种方式: 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包括下两种方式:
① 期现套利
期现套利过程中,由于股指货合约价格与标的数之间差不断变 期现套利过程中,由于股指货合约价格与标的数之间差不断变 动,套利交易可以通过捕捉该价差进而获。
② 跨期 套利
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货合 约之间的价差断变动交易通捕捉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货合 约之间的价差断变动交易通捕捉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货合 约之间的价差断变动交易通捕捉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货合 约之间的价差断变动交易通捕捉约间价差进而获利。
(2)其他 绝对收益 策略
基金经理会实时关注市场的发展,前瞻性地运用其他 绝对收益 策略。
3、其他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 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久期控制结构 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久期控制结构 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久期控制结构 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利差等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的 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利差等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的 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利差等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的 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利差等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的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2)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 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 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 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机会。投资原则为有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 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机会。投资原则为有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 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机会。投资原则为有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 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机会。投资原则为有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和锁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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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例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例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例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例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例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例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例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例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例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例 范围在 80 %—120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股票市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股票市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股票市 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及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计;权益类多头寸的价值是指买 入持有股票市、期货合约及权益类多头寸的价值是指买 入持有股票市、期货合约及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 价值 的合计;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 ,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 ,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 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证券市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0% ;
(3)开放期内, 开放期内, 开放期内,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 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本基 。在封闭期内,本基 。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5)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超过该证 超过该证 券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7)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0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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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16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 、期货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规另有定的,从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同 的有关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符合基金同 的有关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以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 、行政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与其 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承销期内,者从事与其 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承销期内,者从事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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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或监管部门 调整 上述 规定的 ,本基金 的投资 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为 一年期银行定存款税后收益率
如果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比较基 准推出,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本比较基 准推出,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本比较基 准推出,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本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特殊的 混合型基金, 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 险,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 险,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 一般 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而相对业绩 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而相对业绩 比 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能保证一获得超越 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能保证一获得超越 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能保证一获得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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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 款 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户 、证券 、证券 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 托管人保。基金 托管人保。基管理人、基金托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管理人、基金托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管理人、基金托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分。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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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 金的估值日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日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股指期货、 其 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2)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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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 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市价(收盘)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市价(收盘)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市价(收盘)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市价(收盘)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值。
7、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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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 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 定的,从其规。
每个 估值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估值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三 位以内 (含第 三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 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 原因 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 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 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 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 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 正因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 正因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 正因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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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 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因估值错误而获得 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因估值错误而获得 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因估值错误而获得 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因估值错误而获得 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因估值错误而获得 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因估值错误而获得 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因估值错误而获得 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因估值错误而获得 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利的义务。 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 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 及基金托管人 及基金托管人 应当立即予 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 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 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 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 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 进行估值时,所 进行估值时,所 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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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影响。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 估值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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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基金管理人的 费为本和附加管理 费之和 。其中 ,基金管理人的 本费和附加管理费 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 基本 管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1%年费率计提。管理的 计算方 法如下:
H=E× 1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基本 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经基金 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费
1)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取 附加管理费 :
①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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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按照“新高
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0%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
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
管理人才能收取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收取。
提取评价日: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在同时满足以上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的情况下,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附加管理费= A H A (P ? P )?10%? S
其中:
A P 为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P = 提取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
?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第i次基金份额分红第i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
1
? ??
n
i
H P 为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其中首次封闭期的H P 为1
A S 为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提取评价日基金总份额? 提取评价日的折算
因子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折算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
值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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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0.2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经基金 管理人与 基 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托管 人。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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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 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6次, 每份基金额 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金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即基金收益分配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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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承担。当 承担。当 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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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 、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 、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 、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 、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 、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 、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 、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 并进行日常的 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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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于信息披露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以下简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以下简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 四、本基金公开披 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本。如同时外,基金 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本。如同时外,基金 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本。如同时外,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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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管理人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媒体上登载《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 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日 的次,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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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报刊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媒体。基金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媒体。基金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媒体。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摘要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5、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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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管人基金托部门负责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 理人托、基金管 理人托、基金管 理人托、基金管 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财产托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重;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后重新;
26 、本基金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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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标等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标等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标等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标等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公告、年度报半和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公告、年度报半和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公告、年度报半和金季度报告中针对发起资部分别披露基管理人、 金季度报告中针对发起资部分别披露基管理人、 金季度报告中针对发起资部分别披露基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高级基金管理人 高级基金管理人 高级基金管理人 高级基金管理人 高级基金管理人 高级基金管理人 高级基金管理人 高级基金管理人 高级基金管理人 高级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人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期限间 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人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期限间 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人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期限间 的变动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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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金托管人和基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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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应当按照法律规或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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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 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经会计师务所 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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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共同行为给基 金财产或者;因共同行为给基 金财产或者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损失。 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 相应的 当事人可以免责:
1. 不可抗力;
2.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作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作 为或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3.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损失或潜在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 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致使 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致使 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 由此造 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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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 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一切争 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一切争 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一切争 议, 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均 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均 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均 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具等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人、基金托管各持有 二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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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商解决。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 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 或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 《基金合同》 、《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行担;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 按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 按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 按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 按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 按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 行使权利和履义 行使权利和履义 行使权利和履义 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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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 购的基金份额不少 于 3年;
(1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 收入 ;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 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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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融券 、融券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并决定相关的服务费用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根据《基金法》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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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 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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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 收入 ;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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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 )保管由基金理 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进行;如果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进行;如果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进行;如果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16)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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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
(6)变更基金类别 )变更基金类别 )变更基金类别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除外) ;
(7)本基金 与其他)本基金 与其他)本基金 与其他)本基金 与其他的合并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基金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基金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基金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基金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基金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 额的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持有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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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托;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6)《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7)基金管理人、注册 )基金管理人、注册 )基金管理人、注册 )基金管理人、注册 登记机构、基金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登记机构、基金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登记机构、基金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登记机构、基金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登记机构、基金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登记机构、基金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登记机构、基金代销,在法律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情形 以外的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000 万元的, 元的, 或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并报送解 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3年内,每个 年内,每个 开放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 开放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000 万元的,或者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后,每个 年后,每个 开放期满 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开放期满 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后无需召开份额持有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后无需召开份额持有 人大会,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
4、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之日(指自然),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年之日(指自然),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的, 作为 基金合同终止 的事由之一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合同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合同 期限。届时,本基金即进行清算管理人、托应当按照法律 期限。届时,本基金即进行清算管理人、托应当按照法律 期限。届时,本基金即进行清算管理人、托应当按照法律 期限。届时,本基金即进行清算管理人、托应当按照法律 期限。届时,本基金即进行清算管理人、托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及 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资产清算。
(二) 召集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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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 起 60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出书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出书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出书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出书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出书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出书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出书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出书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出书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 出书面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 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决定召集,应当自 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决定召集,应当自 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决定召集,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集的单独或合计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集的单独或合计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集的单独或合计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地点、方式和权 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 日,在指定媒体 日,在指定媒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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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 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 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通讯开 会方式召或法律规、 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议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议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议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议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议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议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议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者出具的委托人 者出具的委托人 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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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 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 统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 统计 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额的 50% (含 50% );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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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人。基金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主持份 人。基金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主持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后 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决议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 、与其他基金合并 、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 有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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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 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书决 意见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书决 意见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书决 意见视为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基金份额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 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 )计票过程 可以由 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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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体 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人协商一后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人协商一后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人协商一后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额。
(二)收益 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 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 每份基金额 每次 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金额 可 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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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五)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一)基金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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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
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 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①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② 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按照“新高
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0%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
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
管理人才能收取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收取。
提取评价日: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在同时满足以上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的情况下,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附加管理费= A H A (P ? P )?10%? S
其中:
A P 为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P = 提取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
?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第i次基金份额分红第i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
1
? ??
n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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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P 为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其中首次封闭期的H P 为1
A S 为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提取评价日基金总份额? 提取评价日的折算
因子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折算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
值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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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一) 投资目标
灵活应用 多种绝对收益 策略对冲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寻求资产长期 策略对冲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寻求资产长期 稳健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融工具及律规中国证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融工具及律规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融工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及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权,债券(金融企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权,债券(金融企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权,债券(金融企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权,债券(金融企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权,债券(金融企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权,债券(金融企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权,债券(金融企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权,债券(金融企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权,债券(金融企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权,债券(金融企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指期货、权,债券(金融企 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融 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融 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融 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融 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融 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融 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融 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融 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融 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融 业(公司)债、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央行票据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银行存款固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银行存款固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银行存款固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银行存款固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银行存款固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银行存款固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银行存款固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银行存款固 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投的其他融工 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投的其他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例范围 在 80 %—120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股票市、 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其他权益 类衍生工具计;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其他权益 类衍生工具计;类多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股票市、期货合约及其 类多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股票市、期货合约及其 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计。
开放期 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有证券市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封闭期 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封闭期 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封闭期 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有证券市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0% 。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留现或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留现或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留现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券投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引》第五条(一) 项、第(三)五及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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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基金参与融资券和转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管理人可以在不 待基金参与融资券和转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的前提下,经与托管 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的前提下,经与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券业务以及通过证金公司办理转提 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券业务以及通过证金公司办理转提 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券业务以及通过证金公司办理转提 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券、转通等业务的控制 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券、转通等业务的控制 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券、转通等业务的控制 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 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 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 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 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 采用以市场中性投资策略为主的多种绝 对收益策略,剥离系统性风 险,力争实现稳定的绝对回报 。
1、市场中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持续、系统深入的面研究构建多头股票组合,结种市 本基金通过持续、系统深入的面研究构建多头股票组合,结种市 本基金通过持续、系统深入的面研究构建多头股票组合,结种市 本基金通过持续、系统深入的面研究构建多头股票组合,结种市 场中性策略匹配合适的空头工具,剥离系统风险。
(1)多头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系统地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以深入面研 本基金通过系统地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以深入面研 究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具备本面健康、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潜 究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具备本面健康、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潜 究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具备本面健康、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潜 究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具备本面健康、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潜 究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具备本面健康、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潜 力大的投资标,构建本基金多头组合。
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分析是挖掘优质股票核心,金通过定量性相 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分析是挖掘优质股票核心,金通过定量性相 结 合的方法精选个股。主要需考虑面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结 合的方法精选个股。主要需考虑面包括上市公司治理构、核心竞争优 构、核心竞争优 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运营效财务结构现金流 情况以及公司基本面变化等,并对上市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精选具有 情况以及公司基本面变化等,并对上市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精选具有 情况以及公司基本面变化等,并对上市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精选具有 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多头组合。
(2)空头工具投资策略
现阶段本基金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票部分的系统性风险。经理根 现阶段本基金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票部分的系统性风险。经理根 据市场的变化、现货与期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合约 据市场的变化、现货与期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合约 据市场的变化、现货与期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合约 数量,对这个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适时灵活调整。同综合考虑 数量,对这个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适时灵活调整。同综合考虑 数量,对这个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适时灵活调整。同综合考虑 数量,对这个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适时灵活调整。同综合考虑 数量,对这个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适时灵活调整。同综合考虑 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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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 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随 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随 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随 着监管的放开及其他工具流动性增强,我们会优选空头采用最多系 着监管的放开及其他工具流动性增强,我们会优选空头采用最多系 着监管的放开及其他工具流动性增强,我们会优选空头采用最多系 统性风险剥离方式。
2、其他绝对收益 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股指期货套利的对冲策略寻找和发现市场中资产定价偏 差,捕捉绝对收益机会。同时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 差,捕捉绝对收益机会。同时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 差,捕捉绝对收益机会。同时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 差,捕捉绝对收益机会。同时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 差,捕捉绝对收益机会。同时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 绝对 收益 策略 (如统计套利、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并购策略 (如统计套利、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并购策略 (如统计套利、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并购策略 (如统计套利、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并购策略 (如统计套利、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并购等)策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从而绝对收益达到投多元化以进一 等)策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从而绝对收益达到投多元化以进一 等)策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从而绝对收益达到投多元化以进一 等)策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从而绝对收益达到投多元化以进一 步降低本基金收益的波动。
(1)股指期货套利策略
股指期货套利策略是积极发 现市场上如期货与之 间、不同合约现市场上如期货与之 间、不同合约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包括下两种方式: 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包括下两种方式: 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包括下两种方式: 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包括下两种方式:
① 期现套利
期现套利过程中,由于股指货合约价格与标的数之间差不断变 期现套利过程中,由于股指货合约价格与标的数之间差不断变 动,套利交易可以通过捕捉该价差进而获。
② 跨期套利
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货合 约之间的价差断变动交易通捕捉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货合 约之间的价差断变动交易通捕捉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货合 约之间的价差断变动交易通捕捉约间价差进而获利。
(2)其他 绝对收益 策略
基金经理会实时关注市场的发展,前瞻性地运用其他套利策略。
3、其他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 和利率变化 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久期控制结构 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久期控制结构 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久期控制结构 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利差等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的 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利差等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的 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利差等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的 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利差等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的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2)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规约束,合理利用股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规约束,合理利用股 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 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机会。投资原则为有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 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机会。投资原则为有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 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机会。投资原则为有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机会。投资原则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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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和锁定收益。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占多比 例 范围在 80 %—120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股票市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股票市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股票市 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及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计;权益类多头寸的价值是指买 入持有股票市、期货合约及权益类多头寸的价值是指买 入持有股票市、期货合约及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 计;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入货合约价值和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 ,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 ,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终持有买 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证券市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0% ;
(3)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 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 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本基 。在封闭期内,本基 。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5)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7)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9)本基金投资于 )本基金投资于 )本基金投资于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0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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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5)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
(16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 、期货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规另有定的,从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同 的有关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符合基金同 的有关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法律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 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 、行政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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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与其 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承销期内,者从事与其 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承销期内,者从事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法律规或 监管部门 调整 上述 规定的 ,本基金 的投资 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一年期银行定存款税后收益率
如果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本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比较基准推出,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本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比较基准推出,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本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特殊的 混合型基金, 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 险,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其预期风较小。而业绩比 险,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其预期风较小。而业绩比 险,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其预期风较小。而业绩比 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 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 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能保证一获得超越 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能保证一获得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股指期货、 其 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 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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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2)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 、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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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值。
7、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 以当日基金份 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 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
每个 估值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估值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三 位以内 (含第 三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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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 原因 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 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 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 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 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 )估值错 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责任方应及 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责任方应及 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责任方应及 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责任方应及 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责任方应及 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责任方应及 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责任方应及 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责任方应及 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 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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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 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 及基金托管人 及基金托管人 应当立即予 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 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 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 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 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 进行估值时,所 进行估值时,所 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影响。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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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 估值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 、变更基 金合同 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应当按照法律规或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职责: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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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 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均 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均 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均 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决。不能的任何一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对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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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 六份,除 份,除 上报中国证监会两 份外,基 金管理人、份外,基 金管理人、份外,基 金管理人、金托管人各持有 两份,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