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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 及申购业务限额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16日起调整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对象及申购业务限额,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调整销售对象
自2022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销售对象调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调整申购业务限额
自2022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申购业务限额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与该原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一致。
4、投资者可以登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查阅相关公告,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