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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5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宁夏建材(股票代码:600449)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