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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惠升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23日证监许可[2021]3725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目前公募资管产品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若公募资管产品通过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申请。公募资管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6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0.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惠升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risingamc.com)。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055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信用类金融工具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惠升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惠升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基金代码:014426)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基金的存续时间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目前公募资管产品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若公募资管产品通过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申请。公募资管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募集规模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1楼11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张金锋
成立时间:2018年9月28日
客服电话:4000005588
直销电话:010-86329188
传真:010-86329180
联系人:兰昱璇
网址:www.risingamc.com
2)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直销网站www.risingamc.com和管理人指定的其他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任轩仪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琛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海二路33号腾讯海滨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伍豪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咨询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居晓菲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goutong.com
1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1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刘德运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6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平台),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本公司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5.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募集期结束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直销中心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业务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证等);
2)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3)指定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个人)》;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加盖印鉴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印鉴;
3)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印鉴(仅适用于金融机构);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印鉴;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印鉴;
6)机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标准文本),加盖印鉴;
7)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印鉴;
8)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加盖印鉴;
9)《印鉴卡》(一式两份);
10)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印鉴(一式两份);
11)填妥的加盖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所需的其他文件;
1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业务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证等);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4)填妥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并签名。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印鉴;
2)汇款凭证;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印鉴;
4)填妥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并加盖印鉴。
4.本公司直销资金划转账户
(1)直销中心账户信息
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976211
大额支付行号:309290000107
(2)电子直销平台汇款交易账户信息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以“汇款交易”方式认购基金的,请使用其预留银行卡在银行端以网银转账或柜台汇款方式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业务收款账户:
户名: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2050775
大额支付行号:309290000107
5.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清算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清算账户。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在交易日的15: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但在当日15:00之前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15:00前完成支付。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5)本公司不接受投资人使用现金认购基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4.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1楼11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张金锋
成立时间:2018年9月28日
电话:4000005588
传真:010-86329180
联系人:兰昱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延安路368号2楼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柯达,0571-88261668
林彬,0571-8826963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1楼11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张金锋
成立时间:2018年9月28日
客服电话:4000005588
直销电话:010-86329188
传真:010-86329180
联系人:兰昱璇
网址:www.risingamc.com
(2)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直销网站www.risingamc.com和管理人指定的其他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任轩仪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琛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海二路33号腾讯海滨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伍豪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咨询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居晓菲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goutong.com
(1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1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刘德运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四)登记机构
名称: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1楼11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张金锋
电话:4000005588
传真:010-86329180
联系人:张晓霞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鹏飞
电话:010-53207639
传真:010-58350006
联系人:申春梅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