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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23日证监许可[2021]3724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6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若某个投资者当日认购金额超过该投资者当日认购金额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进行限制并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或进行比例确认,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信用类金融工具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而言,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的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锁定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对于申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至该日起的第6天(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起的第7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锁定期内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基金代码:014430)。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锁定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对于申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至该日起的第6天(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起的第7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6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10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10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规模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出适当调整。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若某个投资者当日认购金额超过该投资者当日认购金额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进行限制并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或进行比例确认,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3、基金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一)对于个人投资者,本公司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nf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二)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三)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2、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四)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六)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对于机构投资者,本公司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
一)直销网点:
1、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等效资质证明、业务许可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8)《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9)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复印件;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鉴;
(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一份,加盖相应印鉴;
(13)若为非金融机构,需提供《(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各一份,加盖印鉴。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
1、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证明(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回单扫描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7)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如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等需加盖公章;
(8)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需加盖公章;
(9)(专业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0)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供产品备案函等材料需加盖公章;
(11)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产品持有人结构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管理员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于我司指定的企业与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发出申购指令并复核;
(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7610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系统内下载具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第三方销售机构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电话:13260309352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杨潇毅
电话:13521956041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7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1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77
网址:www.webank.com
1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6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18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9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注: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