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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平安元和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2月21日起调整平安元和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发售对象的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014468 平安元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平安元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 A
014469 平安元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平安元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 C
二、修改内容要点
上述基金拟将发售对象调整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条款的修改
《基金合同》修订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四、基金份额的
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 本基金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
产品)销售,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具体发售对象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招募说明书》修订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重要提示 删除“本基金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
八、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3、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
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
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
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个
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
划除外)。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
人认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发售对象调整事宜自2023年2月21日起生效。本公司将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内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发售对象及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查阅《平安元和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元和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或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