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宸未来稳健添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宸未来稳健添盈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45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宸未来稳健添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华宸未来稳健添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1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1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1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宸未来稳健添盈债券A 华宸未来稳健添盈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500 01450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是 是
注:-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相应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2)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支付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申购费,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0.80% 金额:万元
100〈=M〈500 0.40% 金额:万元
500〈=M 1000元/笔 金额:万元
注:单位为人民币万元,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申购费。
3.2.2后端收费
注: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费率。
A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 0.00%
B/C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单笔转换申请限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转换基金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最低申购金额及最高申购金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当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转入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转入申请。
9)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0)可进行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本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且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进行转换。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若销售机构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击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费率: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正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2)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直销柜台暂不开通定投业务。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原则确认。
(4)交易确认: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5)投资者可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08室
联系人:王颖
电话:021-26066999
传真:021-65870156
7.1.2场外代销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2)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cmirae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免长途话费)。
(5)本基金若增加、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