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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英大安盈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英大安盈30天滚动持有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45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英大安盈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英大安盈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4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4月2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4月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4月2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4月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英大安盈30天滚动持有
债券发起A
英大安盈30天滚动持有债
券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511 01451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止;后续运作期以此类推。认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22年4月20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自2022年4月11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可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3月21日起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和转换转出起始日为2022年4月20日(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30天)。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自该运作期到期日的次基金合同日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对于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5000000〈=M 1000元/笔 仅针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
1000000〈=M〈5000000 0.20% 仅针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
M〈1000000 0.30% 仅针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
-
3.2.2后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可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到期日可用份额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若相关销售机构开展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以具体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惠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中证ESG120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均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max(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5天后决定转换为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0.30%,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0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5=10,5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0,500×1.50%/(1+1.50%)-10,500×0.30%/(1+0.30%)=123.76元
转换费用=123.76元
转入金额=10,500-123.76=10,376.24元
转入份额=10,376.24/1.10=9,432.95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5天后决定转换为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9,432.95份。
3、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基金管理人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4、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投资者通过英大基金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单笔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8、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1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1、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2、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开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2、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通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起点金额是100元人民币。通过代销机构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以代销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5、申购费率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6、扣款方式
投资者签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后,若协议指定扣款日非申购基金的开放日时,则顺延至下一开放日。如果本期协议指定扣款日为节假日,且无法补扣时,该笔定期定额申购交易将顺延至下期的第一个开放日执行。
投资者签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后,投资者需保证指定账户在指定扣款日全天的账户余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4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sh.cn
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英大安盈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英大安盈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英大安盈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dam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