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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6 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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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以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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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相关公告。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与相关代销
机构协商一致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与相关代销
机构协商一致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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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
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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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5)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
整;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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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估值
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7/ 69
与税
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
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
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8/ 69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9/ 69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
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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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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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
信息
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
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
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
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
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十
一、
基金
费用
无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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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
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
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
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
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
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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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以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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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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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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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
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17/ 69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
该等费率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3)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
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费率标准的除
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18/ 69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前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
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19/ 69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
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20/ 69
的信
息披
露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21/ 69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
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九、
基金
收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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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
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由此获得的基金份额,视同申
购,不保本。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
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由此获得的基金份
额,视同申购,不保本。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
信息
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
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
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
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
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23/ 69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十
一、
基金
费用
无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
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调整上述费率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
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
售服务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
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
率,调整上述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
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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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
代付给销售机构 。
三、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25/ 69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以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26/ 69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27/ 69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
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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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
该等费率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3)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
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费率标准的除
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29/ 69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基金净值信息由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基金净值信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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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
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31/ 69
益与
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32/ 69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33/ 69
业务
核查
运作等行为。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
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公
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净资产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
的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34/ 69
当事人追偿。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十、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
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各类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
一、
基金
费用
无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35/ 69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必
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
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
四、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36/ 69
55、其他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基本
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以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37/ 69
理人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38/ 69
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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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
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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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第十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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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42/ 69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
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43/ 69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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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45/ 69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
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公
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
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净资产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
的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46/ 69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十、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
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各类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
一、
基金
费用
无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47/ 69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
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
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
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五、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释义
无
释义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48/ 69
和释
义
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二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以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49/ 69
理人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第五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
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
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
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
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
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
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
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
单位净值
(2)C 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
50/ 69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
见相关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
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
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
51/ 69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52/ 69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第十
三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
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
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
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
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
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
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
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53/ 69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第十
七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54/ 69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55/ 69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二)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
交易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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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清
算交
收安
排
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
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
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
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
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
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
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
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
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
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
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57/ 69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
信息
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
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
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
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
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十
一、
基金
费用
无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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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
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
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
售服务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
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
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
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六、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59/ 69
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以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60/ 69
赎回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61/ 69
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62/ 69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能力支付时将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根据上述“(1)全部赎回”的约定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
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根据上述“(2)部分延期赎
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所有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延期的赎回申
请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基金,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能力支付时将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根据上述“(1)全部赎回”的约定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
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根据上述“(2)部分延期赎
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所有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对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延期
的赎回申请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基金,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63/ 69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5)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
整;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64/ 69
资产
估值
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65/ 69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首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66/ 69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7/ 69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
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
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
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
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
会。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期货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
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期货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八、
基金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与复核
68/ 69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以约
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
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
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
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
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69/ 69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
一、
基金
费用
无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
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注:(1)前述 6 只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的相关内容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
情况同步修改;
(2)前述 6 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更新为“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