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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8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93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五、本基金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28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八、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九、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十、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申请确认失败,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十二、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十三、基金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1月3日《证券日报》上的《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五、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六、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十七、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十八、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九、风险提示
一般来讲,预期投资收益越高,所伴随的预期风险越大。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影响,其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①利率风险: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利率的变化将导致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等发生变化,同时改变市场参与者对于后市利率变化方向及幅度的预期,这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对于债券投资而言,利率的变化不仅会影响债券的价格及投资者对于后市的预期,而且会带来票息的再投资风险,对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
②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③经济周期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盈利情况。证券市场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直接反应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④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造成投资者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
①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②信用风险: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下降等原因造成的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临大量赎回而无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险。
1、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在交易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除了上述申购、赎回安排外,本基金拟就大额申购及巨额赎回两个方面做好预防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准备措施。
(1)大额申购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若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拒绝超出比例的申购申请。
(2)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另外,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方式规范透明,从市场历史数据来看,具备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灵活配置上述资产,针对各类投资标的的流动性特点进行分散投资,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按照比例保留一定的现金头寸以及大比例的7个工作日内可变现资产,以应对赎回要求;如遇市场极端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措施已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进行相应的约定。
(2)投资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本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在大类资产配置基础上精选个股,追求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在投资管理过程中,结合本基金管理人量化投资策略,灵活配置各类资产,分散投资,降低流动性风险。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市场估值情况、政策导向、市场情绪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各类债券资产的市场趋势和收益风险水平,采用积极投资策略,确定债券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避免出现过于集中的债券资产配置,降低流动性风险。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调整7个工作日内可变现资产的配置情况,确保投资资产处于较高的流动性。当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不足支付当日净赎回申请所需资金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按比例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摆动定价;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在此情形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有权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持有人提出赎回申请时,本基金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四)运作风险
①管理风险: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或者由于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②交易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③运作风险: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突发情况而造成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④道德风险:指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包括由内幕交易、违规操作、欺诈行为等原因造成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与采用量化模型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构建过程中使用的量化模型是基于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和对市场经验的总结,通常采用数学方法建立一定的模型或者模型系统,试图对市场的变化进行拟合或解释,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预测。但现实市场环境存在复杂性,因此预测的准确率或模型的胜率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即量化模型存在失效风险。此外,量化模型采用的历史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连续性对量化模型的有效性也有较大的影响。由于量化模型采用的相关数据均来源于数据提供商或网络公开数据,在数据采集、预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因数据错误导致量化模型输出结果有偏差的风险;当股票市场环境、交易规则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当前股票数据与历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时,量化模型存在因无法获得一致性和连续性的数据而暂时失效,进而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的风险;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量化模型将遵循历史数据体现的统计规律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对模型中某参数的调整影响模型有效性的风险。
2、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均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此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既包括强制平仓风险也包括流通量风险,即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六)法律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和基金的投资价值,在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二十、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基金代码:006785
3、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7、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8、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募集规模: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0、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亦即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网下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直销业务电话:010-66295921
直销业务传真:010-6657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交易平台,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等借记卡以及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亦可通过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借记卡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1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28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①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非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金额(M) 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M<100万 1.20% 0.12%
100万≤M<300万 0.80% 0.08%
300万≤M<500万 0.60% 0.06%
M≥500万 1000元/笔
②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应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③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1.20%)×1.20%=118.5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8.57=9,881.43元
认购份额=(9,881.43+5.50)/1.00=9,886.93份
例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12%,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0.12%)×0.12%=11.9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98=9,988.02元
认购份额=(9,988.02+5.50)/1.00=9,993.52份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用为1,000.00元,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5000.00)/1.00=10,004,000.00份
②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弃,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4、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如欲详细了解开户与认购信息,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orient-fund.com),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指南。
(一)网下直销柜台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两份;
③指定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调查》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15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认购款划出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法人机构投资者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填写完整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原件);
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原件);
④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二份;
⑤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⑥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调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⑦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⑧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2)非法人产品开户
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含专户产品投资者)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填妥的《印鉴卡》
④《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⑤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机构)》
⑥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
⑦预留产品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托管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相关证明应可确定银行账户与产品的关系
⑧资产管理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⑨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⑩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应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年金、社保、QF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年金计划、社保基金组合等办理账户类业务: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账户管理人提供:
①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填妥的《印鉴卡》
④账户管理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应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年金、社保、QF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⑤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另需提供监管部门如下批复文件:
企业年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向年金出具的备案确认文件、企业年金计划托管、投资管理合同(首尾页)或能证明各方运作关系的其他书面文件,相关文件须加盖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
社保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出具的社保产品批复、社保基金托管、投资管理合同(首尾页)或能证明各方运作关系的其他书面文件,相关文件须加盖社保基金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
⑥账户管理人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⑦账户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⑧预留产品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相关证明应可确定银行账户与产品的关系
⑨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规定证明材料
交易管理人提供:
⑩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应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年金、社保、QF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办理交易类业务《印鉴卡》
交易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交易管理人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填妥并由交易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机构)》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②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15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认购款划出银行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等借记卡以及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借记卡。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本基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三)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邮编:130119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何耀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sec.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734343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B座15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网址:www.niuji.net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2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2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3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1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3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 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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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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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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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3*802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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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联系人:徐江
电话:18840800358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3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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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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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400-088-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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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43、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李进康
电话:010-66295874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