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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3年6月16日起,本公司新增光大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光大证券的相关规定为准。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代码
1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010756
2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010757
3 兴华创新医疗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013920
4 兴华创新医疗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013921
5 兴华消费精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014750
6 兴华消费精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014751
7 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6658
8 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6659
9 兴华安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6027
10 兴华安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6028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25
官方网站:www.ebscn.com
2、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67-8815
官方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在本公司官网(www.xinghuafund.com.cn)公开披露的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