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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赎回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财通资管双福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资管双福9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
014769
其他开放式
2022年4月27日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资管双福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
通资管双福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023年1月30日
财通资管双福9个月持有债券发起
式A
014769
是
财通资管双福9个月持有债券发起
式C
014770
是
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次9个月的月度对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9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9 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
2、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0.01 份时, 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代销机构
序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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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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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代销机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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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双福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双福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9533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