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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泰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中泰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进行监督。
……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
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
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
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
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
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
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
的保证金。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进行监督。
……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
本基金名下, 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
调, 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理
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
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
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
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不得预付任何形式
的保证金。
五、基金财产
的保管
(八)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新增:
3.本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活
期存款应先完成银行账户开立后再进行款项划拨。
五、基金财产
的保管
(九)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凭证按约定由基金
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实物凭证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
控制的实物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
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基金托管人对由
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实物凭证不承
担保管责任。本基金银行存款投资存期为半年(含)
以内的,自投资之日起须10个(含)工作日内办理
保管入库。 存期为半年以上的,须1个月内办理保管
入库。
二、重要提示
1、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与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并已履行了适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自2022年9月20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s://www.ztzqzg.com/)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21-0808咨询有关详情。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