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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不同市场情况下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对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代码:016107),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B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后,将设置该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并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B类基金份额均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B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后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Y)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 0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B类基金份额使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3
传真电话:0755~3306185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htcxfund.com
(3)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0-33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新增以下内容并调整后续序号:
53、B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销售服务费率为0.30%/
年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销售服务费率为0.10%/
年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之
后,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销售服务费率为0.30%/
年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且销售服务费率为0.10%/年的基金份额,称
为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之
后,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 A类份
额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C类。 A
类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和C
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特殊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A类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A类、B类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或者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支出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B类、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或者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支出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
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10%。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
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
比例等,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
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
案, 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在不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
比例等,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
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
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在不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