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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 一六 年三月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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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7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8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1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5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3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3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4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3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65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6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67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7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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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 同的目、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三、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的投资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的投资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行承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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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 内容与届时有效法律规的强制性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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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指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 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灵活配置 灵活配置 混合型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合同》及对本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浙商大数据智 浙商大数据智 选消费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灵活配置 灵活配置 混合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 证券投资基金招 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灵活配置 灵活配置 混合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规:指中国 法律规:指中国 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 12 年 12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第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 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四次议《关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四次议《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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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6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办法》及相关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证券 办法》及相关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 销售机构:指 浙商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代理 协议,为办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过户、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浙商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开立的、记录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开立的、记录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开立的、记录人通过该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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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3、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35、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36、《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 认购:指在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0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份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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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 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
:指人民币45、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的过程
50 、指定媒 介: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及其他媒 介
51 、不可抗力:指本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 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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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大数据智选模型进行业配置和个股择,在严 本基金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大数据智选模型进行业配置和个股择,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较好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 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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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资人 。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的认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认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认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5、认
购申请的确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确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确
实接 收到认 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于及收到认 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于及收到认 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于及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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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 认购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 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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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在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 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 机构不得请求报 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 基金管理人、托和 基金管理人、托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 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并提 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法律规另有定时,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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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营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 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 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购、赎回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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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先进出 先进出 先进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 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 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 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 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 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全额 交付 申购 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 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 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遇证券、期货交 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遇证券、期货交 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遇证券、期货交
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 申购 和赎回请的当天作为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 成立或 无效 ,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依对上述申购和赎回请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依对上述申购和赎回请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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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 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
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的认以登记结果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的认以登记结果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的认以登记结果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的认以登记结果
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五、申购 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额为按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额为按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单位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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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媒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媒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媒 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和不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定期和不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 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份额持人 利益的情形。
6、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 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 的申购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 的申购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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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 况时。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
6、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第 1、2、3、5、6项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的 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人,未支 付部可延期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人,未支 付部可延期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人,未支 付部可延期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人,未支 付部可延期付。若出现上述第 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的情况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赎回业务的办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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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赎回申请量占总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赎回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
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不再另行发布告;或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申购赎回的公。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2 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一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本合同的定决开 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可以收取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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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 告,并提前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 、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十五 、基金 份额 的冻结 、解冻 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份额仍然参与收配支付。法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份额仍然参与收配支付。法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份额仍然参与收配支付。法 律法规另有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
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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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北路 208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 肖风
设立日期: 2010 年 10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许可 【2010 】1312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60350835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 权利包括 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 )选择、更换基 )选择、更换基 金销售机构,对基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金销售机构,对基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金销售机构,对基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金销售机构,对基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金销售机构,对基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金销售机构,对基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金销售机构,对基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金销售机构,对基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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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 或转换 申 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 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以基 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以基 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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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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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9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2004 】 143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零玖拾柒万肆捌陆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 中国证监会基字 [1998]12[1998]12 [1998]12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 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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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 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理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理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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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 和《基 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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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 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和登记的相关交易及 遵守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和登记的相关交易及 遵守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和登记的相关交易及 遵守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和登记的相关交易及 遵守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和登记的相关交易及 遵守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和登记的相关交易及 遵守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和登记的相关交易及 遵守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和登记的相关交易及 遵守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和登记的相关交易及 遵守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和登记的相关交易及 业 务规则;
(10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机构依法要求的信息,以及不时更新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机构依法要求的信息,以及不时更新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机构依法要求的信息,以及不时更新 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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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本基金未设立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要求执行。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 同》; 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 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规要求 调整 的基金费用收取;
(2)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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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赎回费率 ,或在 ,或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 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 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
(3)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6)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 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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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 日,在指定媒 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权和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权和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权和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权和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权和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权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 ,则应另书面通知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 ,则应另书面通知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 ,则应另书面通知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 方式或讯召,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 方式或讯召,议的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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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二分之 二分之 一)。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的投票以书面 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二分之 二分之 一);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 机构记录相符 。
3、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 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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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和通讯方式的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 条第( 2)款、 第 2 条第( 条第( 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 )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 )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 )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基金份 分之一以上(含三)基金份 分之一以上(含三)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 或授权他代表。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 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 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有人大会,不影响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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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分为一般议和特别决: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 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 与其他基金合并 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 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 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 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大会由基 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理托,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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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 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 介上公告。如 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规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规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规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托协商一报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托协商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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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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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 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管理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 2个工作 日内在 指定媒 介公告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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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 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
3、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托管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 ;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 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新的基金管 理人和托人;
2、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 公告:新任基金 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应在更换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应在更换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应在更换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应在更换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应在更换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应在更换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应在更换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应在更换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生效 后 2个工作 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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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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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管理人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机构 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名册等;
4、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5、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务;
2、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4、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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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 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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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大数据智选模型进行业配置和个股择,在严 本基金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大数据智选模型进行业配置和个股择,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较好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指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指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指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指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指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指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指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指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指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指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期票据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期票据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期票据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期票据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 超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 超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 超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 超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 以及法律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 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的比例为 0-95% ,投资于消费 ,投资于消费 主题的公司发行证券占非现金基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每个交易日终在 ;每个交易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现或者到日在一年以内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现或者到日在一年以内 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如果法律规对 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投资范围会做相 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科学分析有效管理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科学分析有效管理 风险的基础上,实现与收益最佳匹配。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面市场资等因素综合分析,并根据 本基金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面市场资等因素综合分析,并根据 本基金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面市场资等因素综合分析,并根据 本基金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面市场资等因素综合分析,并根据 本基金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面市场资等因素综合分析,并根据 本基金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面市场资等因素综合分析,并根据 股票资产、债券现金类等大的收益特征前瞻性研究,形成对 股票资产、债券现金类等大的收益特征前瞻性研究,形成对 股票资产、债券现金类等大的收益特征前瞻性研究,形成对 股票资产、债券现金类等大的收益特征前瞻性研究,形成对 各类别资产未来表现的预判,在严控投组合风险前提下确定并适时调整基 各类别资产未来表现的预判,在严控投组合风险前提下确定并适时调整基 各类别资产未来表现的预判,在严控投组合风险前提下确定并适时调整基 金资产中股票、债券现类等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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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充分利用 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投决平台和大 数据选模型,通过对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投决平台和大 数据选模型,通过对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电商论坛新闻舆情市场等)的分析研究,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电商论坛新闻舆情市场等)的分析研究,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电商论坛新闻舆情市场等)的分析研究,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电商论坛新闻舆情市场等)的分析研究,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电商论坛新闻舆情市场等)的分析研究,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电商论坛新闻舆情市场等)的分析研究,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电商论坛新闻舆情市场等)的分析研究,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电商论坛新闻舆情市场等)的分析研究,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电商论坛新闻舆情市场等)的分析研究, 分析各行业现状、边际变化和发展前景,选择 分析各行业现状、边际变化和发展前景,选择 分析各行业现状、边际变化和发展前景,选择 消费类 重点行 业,并结合所选择重点行 业,并结合所选择业中重点公司的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优选个股。
(1)消费主题的定义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受益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结构转型趋势和消费升级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受益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结构转型趋势和消费升级 驱动的大消费行业及其相关。具体包括:一是医药生物、 食品饮料驱动的大消费行业及其相关。具体包括:一是医药生物、 食品饮料驱动的大消费行业及其相关。具体包括:一是医药生物、 食品饮料驱动的大消费行业及其相关。具体包括:一是医药生物、 食品饮料纺织服装、 商业农等稳定消费行和必需;二是汽车餐饮旅游纺织服装、 商业农等稳定消费行和必需;二是汽车餐饮旅游纺织服装、 商业农等稳定消费行和必需;二是汽车餐饮旅游纺织服装、 商业农等稳定消费行和必需;二是汽车餐饮旅游纺织服装、 商业农等稳定消费行和必需;二是汽车餐饮旅游纺织服装、 商业农等稳定消费行和必需;二是汽车餐饮旅游家用电器等可选消 费行业;三是以信息家用电器等可选消 费行业;三是以信息费为主的新型消行业;四是伴随人口 费为主的新型消行业;四是伴随人口 老龄化而催生的养消费行业;五是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转型涉足领域传统 老龄化而催生的养消费行业;五是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转型涉足领域传统 非消费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消费产业发展趋势及最新动 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消费产业发展趋势及最新动 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消费产业发展趋势及最新动 态,对大消费行业的范围进动调整。
(2)个股选择
首先,综合考虑大数据 行业 因子、 行业财务因子和估值三个指标, 采用量化模型计算行业景气度。三个指标分别是:
1)大数据行业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反应边际变化的支付类、 电商)大数据行业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反应边际变化的支付类、 电商)大数据行业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反应边际变化的支付类、 电商)大数据行业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反应边际变化的支付类、 电商)大数据行业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反应边际变化的支付类、 电商)大数据行业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反应边际变化的支付类、 电商)大数据行业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反应边际变化的支付类、 电商)大数据行业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反应边际变化的支付类、 电商)大数据行业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反应边际变化的支付类、 电商)大数据行业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反应边际变化的支付类、 电商市场类等大数据;
2)行业财务因子指标:重点考虑毛利率、营润净资产收 )行业财务因子指标:重点考虑毛利率、营润净资产收 )行业财务因子指标:重点考虑毛利率、营润净资产收 )行业财务因子指标:重点考虑毛利率、营润净资产收 )行业财务因子指标:重点考虑毛利率、营润净资产收 )行业财务因子指标:重点考虑毛利率、营润净资产收 )行业财务因子指标:重点考虑毛利率、营润净资产收 )行业财务因子指标:重点考虑毛利率、营润净资产收 )行业财务因子指标:重点考虑毛利率、营润净资产收 )行业财务因子指标:重点考虑毛利率、营润净资产收 益率等指标;
3)行业估值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市盈率、销股息税前收入与 )行业估值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市盈率、销股息税前收入与 )行业估值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市盈率、销股息税前收入与 )行业估值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市盈率、销股息税前收入与 )行业估值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市盈率、销股息税前收入与 )行业估值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市盈率、销股息税前收入与 )行业估值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市盈率、销股息税前收入与 )行业估值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市盈率、销股息税前收入与 )行业估值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市盈率、销股息税前收入与 )行业估值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市盈率、销股息税前收入与 企业价值之比等。
其次,根据上述计算的行业景气度进排名选取正向变化幅居前 其次,根据上述计算的行业景气度进排名选取正向变化幅居前 其次,根据上述计算的行业景气度进排名选取正向变化幅居前 的行业进配置,构建股票初选库。
最后,在上述初选库的基础综合考虑中每只股票估值、 财务情绪等指标,利用多因子模型计算每只股票的加权得分并挑选总最高 情绪等指标,利用多因子模型计算每只股票的加权得分并挑选总最高 情绪等指标,利用多因子模型计算每只股票的加权得分并挑选总最高 的若干只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策略
(1)久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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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市场利率的各种因素(如宏观经济状况、 货币政策走向资金供求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以确定 资金供求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以确定 资金供求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以确定 资金供求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以确定 基金组合的久期目标。 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时,本基金将通过增持剩余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 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时,本基金将通过增持剩余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 提高基金组合久期;当预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本将通过增加持有剩 提高基金组合久期;当预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本将通过增加持有剩 提高基金组合久期;当预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本将通过增加持有剩 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 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缩短基金组合 久,以规避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缩短基金组合 久,以规避跌价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 收益曲线的变化情况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 收益曲线的变化情况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 收益曲线的变化情况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梯形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和短债券间进行配置以最大限度避免 梯形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和短债券间进行配置以最大限度避免 梯形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和短债券间进行配置以最大限度避免 梯形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和短债券间进行配置以最大限度避免 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债券组合中国、金融企业公司 类属配置是指债券组合中国、金融企业公司 类属配置是指债券组合中国、金融企业公司 类属配置是指债券组合中国、金融企业公司 债、可 转换券债、可 转换券债、可 转换券交换债券等不同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信用风险评级流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信用风险评级流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信用风险评级流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信用风险评级流 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品 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品 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品 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品 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品 种,增持相对低估并能给组合 带来较高回报的类属减种,增持相对低估并能给组合 带来较高回报的类属减种,增持相对低估并能给组合 带来较高回报的类属减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上将安全性因素放首位,优先高信用等级的债品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上将安全性因素放首位,优先高信用等级的债品 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在具体的券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实际 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在具体的券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实际 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在具体的券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实际 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在具体的券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实际 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在具体的券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实际 情况,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若发现该类主要由于市场波动原 情况,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若发现该类主要由于市场波动原 情况,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若发现该类主要由于市场波动原 因所导 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属相对低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此类 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属相对低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此类 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属相对低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此类 低估品种,并选择收益率曲线上定价相对的期限段进行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 券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 券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券底层资产信用状况变化,并预估提前偿还率对支持证未来现金流的 券底层资产信用状况变化,并预估提前偿还率对支持证未来现金流的 影响情况,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信用债券相比,一方面中小企业私募由于以非公开式发行和交 与传统信用债券相比,一方面中小企业私募由于以非公开式发行和交 与传统信用债券相比,一方面中小企业私募由于以非公开式发行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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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并且限制投资人数量上整体 流动性相对较差;另一方面受到发债主易,并且限制投资人数量上整体 流动性相对较差;另一方面受到发债主易,并且限制投资人数量上整体 流动性相对较差;另一方面受到发债主易,并且限制投资人数量上整体 流动性相对较差;另一方面受到发债主易,并且限制投资人数量上整体 流动性相对较差;另一方面受到发债主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差影响,整体的风险 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差影响,整体的风险 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差影响,整体的风险 相对较高。
鉴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弱流动性和高风险,本基金将运用面研究结 鉴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弱流动性和高风险,本基金将运用面研究结 鉴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弱流动性和高风险,本基金将运用面研究结 合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和度量,综考虑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风险与相匹配品种进行投资。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保值为目的,回避市场风险。故空头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保值为目的,回避市场风险。故空头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保值为目的,回避市场风险。故空头 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多头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指期 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多头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指期 货合约数量,以获取相应股票组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 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产比例为的 0-95% ,投资于消 投资于消 费主题的公司发行证券占非现金基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 )本基金管 )本基金管 )本基金管 )本基金管 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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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本基金投资于 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20% ;
(16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7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比例限制: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比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 终,持有的 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终,持有的 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终,持有的 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10% ;在任何交易 ;在任何交易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权证、资产支持券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 权证、资产支持券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 权证、资产支持券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 权证、资产支持券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 权证、资产支持券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 权证、资产支持券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股票总市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股票总市20% ;在任何 ;在任何 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 约价;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 约价;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 约价;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 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18 )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9)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监会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协议中明确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协议中明确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决策流程和 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决策流程和 风险控制度,防范流动性 风险控制度,防范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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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法律和操作等各种;
(2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合同生效之日起 金管理人应当自基合同生效之日起 金管理人应当自基合同生效之日起 金管理人应当自基合同生效之日起 金管理人应当自基合同生效之日起 金管理人应当自基合同生效之日起 金管理人应当自基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 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从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须事先履程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须事先履程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须事先履程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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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主要消费行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主要消费行指数× 60 %+上证国债指数收 益率× 40 %
中证 主要消费行业指数由有限公司编制,成份股包括中证 主要消费行业指数由有限公司编制,成份股包括800 指数 全部样本股(含沪深 全部样本股(含沪深 300 指数和中证 500 指数的 成份股)中属于主要消费行业指数的 成份股)中属于主要消费行业上市公司,可以较好地反映沪深两消费行业股票的整体表现。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海券交易所市的有固定利率为样本 ,按照国
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它推出的目是反映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价 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它推出的目是反映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价 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它推出的目是反映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价 格变动的 "指示器 "。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管理人以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管理人以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管理人以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管理人以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管理人以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管理人以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管理人以 60 %的中证主要消费行业指数 %的中证主要消费行业指数 %的中证主要消费行业指数 %的中证主要消费行业指数 %的中证主要消费行业指数 和 40 %的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构建复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与 %的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构建复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与 %的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构建复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与 %的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构建复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与 %的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构建复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与 %的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构建复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与 %的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构建复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与 %的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构建复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与 %的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构建复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与 %的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构建复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与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主动管理收益水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主动管理收益水 平。
若未来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比 若未来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比 若未来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不再适用金管理人可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不再适用金管理人可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不再适用金管理人可 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是一只混合型本基金 是一只混合型本基金 是一只混合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低股票。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低股票。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低股票。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低股票。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低股票。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相关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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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户 、证券 、证券 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人、基金销售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机构和基金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分。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的债 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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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 、期货 、期货 交易场所的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 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①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①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①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①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①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①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①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①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①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①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①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 交易的,且最近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交易的,且最近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 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净价。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
④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 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 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 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进行。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出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①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①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①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①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存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存 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 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公允值进行估;对于下,应以活跃 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公允值进行估;对于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公允值进行估;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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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进行调整确 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进行调整确 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进行调整确 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下,则采用估 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下,则采用估 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下,则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④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④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④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机构 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机构 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 净价。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唯一净价或推荐。对于含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唯一净价或推荐。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登记截止日(含当)后未行使按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登记截止日(含当)后未行使按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登记截止日(含当)后未行使按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登记截止日(含当)后未行使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银间市场未 上,且第三方机构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银间市场未 上,且第三方机构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银间市场未 上,且第三方机构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不存明显差异未上期间 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不存明显差异未上期间 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不存明显差异未上期间 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协议合同利 率逐日确认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协议合同利 率逐日确认息收入。
5、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①从持有确认日起 到卖出日或行权止,上市交 易的证按估值在券到卖出日或行权止,上市交 易的证按估值在券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收盘价估值;日没有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收盘价估值;日没有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收盘价估值;日没有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后经济环境了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后经济环境了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后经济环境了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确定公允值。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证采用估值技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证采用估值技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证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进行估。在术确定公允价值 进行估。在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进行估值。
④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且最 ④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且最 ④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且最 ④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结算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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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价格数据。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值。
8、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 或托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金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金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金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对资产净 管理人向基金托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对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 (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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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 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 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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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 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 、期货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营业时 ;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如果 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不能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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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托按估值方法第 7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 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 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 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估值管 理人和托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估值管 理人和托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估值管 理人和托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估值管 理人和托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减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减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减 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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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或仲裁 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账维护;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1.5 %年费 率计提。管理费的算 率计提。管理费的算 方法如下:
H=E× 1.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 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 的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 0.25 %÷ 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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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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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 基金利润指息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 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即基金收益分配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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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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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 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 理人聘请与托、基金管 理人聘请与托、基金管 理人聘请与托、基金管 理人聘请与托、基金管 理人聘请与托、基金管 理人聘请与托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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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自然、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并保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并保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并保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并保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 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1、《基 金合同》是界定、《基 金合同》是界定、《基 金合同》是界定、《基 金合同》是界定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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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内容提供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金管理人、托 上;基金管理人、托 上;基金管理人、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媒 介上登载《基金 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和累计登载在指定媒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和累计登载在指定媒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和累计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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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媒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媒 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摘要指定媒 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5、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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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和托 管理人员、基金经和托 管理人员、基金经和托 管理人员、基金经和托 管人基金托部门负责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 、基金财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重;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后重新;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 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股指期货 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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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 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损益(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损益(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损益(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损益(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损益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目标等 。
(十一)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 本账面价值,以及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 本账面价值,以及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 本账面价值,以及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 本账面价值,以及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 本账面价值,以及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 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和 季等定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和 季等定期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小企业私债券 的投资情况。
(十三)投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证券总额、基金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证券总额、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明细。管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明细。管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证券总额、市值占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证券总额、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大小排序前 10 名资产 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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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 指定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 指定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 体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在其他公共媒 体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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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对于可不经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对于可不经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对于可不经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 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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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若遇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价证券出 若遇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价证券出 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 除外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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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法律规的定或者《 法律规的定或者《 基金合同》约定,给财产或者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基金合同》约定,给财产或者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基金合同》约定,给财产或者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损失。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作为或不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行使或不其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托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托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托 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 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 由此造 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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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用、律 裁规则进行仲。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用、律 裁规则进行仲。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用、律 裁规则进行仲。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用、律 裁规则进行仲。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用、律 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 合同》是约定合同 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 案手续,并 案手续,并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具等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人、基金托管各持有二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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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 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商解决。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 、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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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行承担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事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和登记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0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 监机构依法要求的信息,以及不时更新)提供基金管理人和 监机构依法要求的信息,以及不时更新)提供基金管理人和
监机构依法要求的信息,以及不时更新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 为进行监督和处 为进行监督和处 为进行监督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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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 购、赎回转换)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 购、赎回转换)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 购、赎回转换)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 购、赎回转换)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 购、赎回转换)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 购、赎回转换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 )自《基金合同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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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 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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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 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有关基 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活存款利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活存款利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活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 《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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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证其托管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证其托管金财产与基托管人自有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 )保守基金商业秘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除《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密,除《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密,除《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密,除《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密,除《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密,除《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密,除《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密,除《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密,除《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密,除《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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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 ,及)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 ,及)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 ,及)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 ,及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本基金未设立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要求执行。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当出现需要决下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当出现需要决下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当出现需要决下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当出现需要决下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当出现需要决下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当出现需要决下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当出现需要决下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当出现需要决下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当出现需要决下 、除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定外,当出现需要决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 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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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理人和基金托管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理人和基金托管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理人和基金托管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理人和基金托管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理人和基金托管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理人和基金托管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规要求 调整 的基金费用收取;
(2)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低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低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低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调整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 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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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 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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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 方式或讯召,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 方式或讯召,议的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的委人 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的委人 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的委人 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的委人 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的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一)。 一)。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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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 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一); 一);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3、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
4、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 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和通讯方式的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 条第( 2)款、 第 2 条第( 条第( 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 )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 )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 )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代表。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合同》修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合同》修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合同》修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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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 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有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有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有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持基金份额有人大会,不影响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册。载明参加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 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 有效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有效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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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 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应当在议开始 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 公证,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公证,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公证,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公证,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公证,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公证,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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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 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经与托协商一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经与托协商一 致 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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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 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或仲裁;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或仲裁;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维护;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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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1.5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 1.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 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25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 0.2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 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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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目标范围和方向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大数据智选模型进行业配置和个股择,在严 本基金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大数据智选模型进行业配置和个股择,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较好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 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期票据短融资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期票据短融资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期票据短融资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期票据短融资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期票据短融资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期票据短融资超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 超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 券、债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法律规或 券、债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法律规或 券、债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法律规或 券、债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法律规或 券、债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法律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0-95% ,投资于消费 ,投资于消费 主题的公司发行证券占非现金基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每个交易日终在 ;每个交易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现或者到日在一年以内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现或者到日在一年以内 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
如果法律规对该比例 要求有变更的,以后如果法律规对该比例 要求有变更的,以后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产比例为的 0-95% ,投资于 ,投资于 消 费主题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占非现金基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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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 理人)本基金管 理人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产净值的 10% ;
(15 )本基金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20% ;
(16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7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比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和不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和不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和不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和不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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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金额得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金额得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金额得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金额得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金额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 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指期货合约 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指期货合约 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定;
(18 )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9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监会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协议中明确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度,防范动性 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度,防范动性 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度,防范动性 风险、法律和操作等各种;
(2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的规定执。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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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从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须事先履程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须事先履程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须事先履程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 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的规定 执行。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和累计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和累计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和累计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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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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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价证券出 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价证券出 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 合》而产生的或与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 合》而产生的或与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 合》而产生的或与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 合》而产生的或与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 合》而产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提交中国际济贸易仲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提交中国际济贸易仲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提交中国际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 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届时有效的裁委员会,仲 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届时有效的裁委员会,仲 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届时有效的裁规则进行仲。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用、律 裁规则进行仲。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用、律 裁规则进行仲。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用、律 裁规则进行仲。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用、律 裁规则进行仲。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用、律 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同》受中国律管辖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同》受中国律管辖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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