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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鸿慧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鸿慧中短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48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7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财通资管鸿慧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财通资管鸿慧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0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0月2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鸿慧中
短债发起式A
财通资管鸿慧中
短债发起式C
财通资管鸿慧中
短债发起式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815 014816 01481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是
2 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0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如本基金开放向养老金客户等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则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一般申购费率
0.40%
0.20%
每笔1000元
特定申购费率
0.16%
0.08%
每笔1000元
C 类、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 0.01 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Y〈7日
Y≥7日
赎回费率
1.50%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定额投资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3)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与申购一致,销售机构开展本基金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正常申购的费率优惠。具体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5)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情况,详见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告或说明。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6.1.2.1 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1
2
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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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1.2.2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序号
1
2
3
4
5
6
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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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1.2.2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鸿慧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慧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9533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