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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农业银行自2022年3月3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份额014910、C类份额014911,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自上述销售机构开始代理销售之日起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实际操作中,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三、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