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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及赎回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13日(含)起,调整本公司旗下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份额014910、C类份额014911、E类份额01561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23年4月13日(含)起,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赎回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由10元降低至1元,单笔最低赎回份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同时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
二、相关规则
1、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值,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值。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投资本基金相关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仍为10元(含申购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仍为1份,同时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仍为1份。
3、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的,须遵循各代销机构所设定的相关限制。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本公司咨询有关情况: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进行相应调整。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