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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9月30日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1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4
五、清算与交收16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6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7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20
重要提示
1、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6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9月30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exaamc.com)。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规则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全部累计认购金额的50%,基金管理人于募集期结束后,对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超过本基金全部认购金额的50%的部分,确认为无效。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exaamc.com)、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zbank.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投资者亦应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会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783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六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大量申购与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具体可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A:014944
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C:014945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非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发布有关规则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直销电话:021-58800060
直销传真:021-58800803、021-58800802
客服电话:400-100-3783
联系人:滕珏
网站:www.hexaamc.com
2、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九)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9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2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20)/1.00=9,945.5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20元,则其可得到9,945.5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3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00.00+2,300.00)/1.00=5,002,3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300.00元,则其可得到5,002,30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金额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七)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业务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7月4日-2022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2.1开户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认购
2.2.1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2)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4)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特别申明与告知事项书》;
(5)《基金风险揭示书》;
(6)《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7)《传真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2.2.2认购资金划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以转账付款方式主动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2)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行号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766040 309290000107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在汇款时请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直销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请在“汇款用途”栏中写“用于认购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特别说明
(1)个人投资者需使用转账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直销网点不接受现金。
(2)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hexaamc.com)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开通了传真交易方式的,可以采用传真交易方式办理除开户、认购、申购、参与、转换、定投等之外的业务。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投资者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00-3783)。
(5)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⑤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业务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7月4日-2022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2.1开户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加盖公章的机构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2)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资管产品设立监管批复复印件(如为资管产品开户请提供);
(5)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6)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7)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
(9)加盖公章的《传真协议书》。
2.2认购
2.2.1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特别申明与告知事项书》;
(5)《基金风险揭示书》;
(6)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2.2.2认购资金划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以转账付款方式主动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2)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行号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766040 309290000107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在汇款时请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直销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请在“汇款用途”栏中写“用于认购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特别说明
(1)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hexaamc.com)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形式直接办理开户业务,采取传真形式办理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单的原件以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寄送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投资者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00-3783)。
(4)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⑤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业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结算账户。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唐煌
设立日期:2018年5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8】7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68888675
联系人:滕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日期: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三)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唐煌
成立时间:2018年5月18日
联系人:李明波
电话:021-68886912
传真:021-58800803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联系人:徐冬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直销机构: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唐煌
联系人:滕珏
直销电话:021-58800060
直销传真:021-58800802;021-58800803
客服电话:400-100-3783
公司网址:www.hexaamc.com
2、代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撞5层55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名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0-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21-54509977-812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联系人:任轩仪
联系电话:0517-87659293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0755-88313842
客服电话:0771-95563
传真:86-771-5530903
网址:www.gh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