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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4月19日起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5%调整为1.0%。
二、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原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A类基金份额费率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00元
A类基金份额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A类基金份额费率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300万元 0.6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00元
三、对基金合同内容的修订
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现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调整管理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整方案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