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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均衡增长混
合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24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均衡增长混合 基金代码 015137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富均衡增长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5138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年8月2日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刘晓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1月10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严控组合风险及考虑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
投资目标
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
投资范围 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7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5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一)市场风险;(二)管理风险;(三)流动性风险;(四)存托凭证投资风
险;(五)操作或技术风险;(六)合规性风险;(七)其他风险;
(八)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
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
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
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1月25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8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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