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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13号)、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中基协字[2022]566号)、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4月20日起对本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的相关基金所持有的"16 信威 01"(债券代码 136192)、"16 信威 03"(债券代码 136610)进行估值调整,将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交易所债券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选取中国债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特殊债券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