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国泰君安领航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4月0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领航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领航成长一年持有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53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君安领航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泰君安领航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04月07日
赎回起始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04月0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领航成长一年持有混合发起A 国泰君安领航成长一年持有混合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368 01536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1)国泰君安领航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04月07日起仅开放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办理赎回业务的详细信息,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工作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3.2.1前端收费
单笔申购金额(元,含申购费,M)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3)投资者投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投资金额不低于申购的起投金额。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定额定投业务的,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的时间相同。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APP(国泰君安资管APP)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申购基金等,委托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等。定期申购业务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两种。
(6)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场外直销机构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国泰君安领航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7日